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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使用临时用地有什么新政策?

时间:2023-12-06 来源: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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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文件规定,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临时用地具有临时性和可恢复性等特点,与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无关的用地,使用后无法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用地,不得使用临时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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