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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婴幼儿,应在出生当年或次年提交首次申请,并在之后连续两个年度分别提交续领申请,每年一次。
2025年1月1日前出生的婴幼儿,首次申请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出,并在之后符合条件的年度内连续提交续领申请。
逾期未提交申请或续领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享受补贴的资格,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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