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质量责任主体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
(2)复核各质量责任主体的资质及其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有关从业人员的资格,对质量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和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3)审核项目法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方案;
(4)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监督;
(5)按规定列席法人验收会议,对法人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受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结论核备(定),核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
(6)受理工程质量缺陷备案,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7)参加政府验收,提交质量监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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