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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时间:2025-04-21 来源:吴忠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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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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