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根据《吴忠市停车场条例》第二章第二十一条规定, 建设停车场或者设置、施划停车泊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占用盲道以及无障碍坡道;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四)妨碍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通行;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