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受理条件:
1.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自购买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的;
2.房屋用途为住宅,不包含商服和商业用途房屋;
3.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的,本年度无其他情形提取记录的。
提取范围:缴存人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个人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房屋总价款。
提取频次:缴存人每年提取一次。
本政策自2026年1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同步遵照执行《吴忠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吴忠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调整的从其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