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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这些情况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在工伤认定中,存在很多情况复杂的案例,让人感到难以判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工伤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以下几个案例。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案例一:未乘坐公司班车,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一、事故简介

王某入职某IT公司从事编码工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上下班统一乘坐公司提供的班车”。同时公司规章制度规定:“若员工由于个人原因未能乘坐公司安排的车辆,在上下班途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自行承担”。

某日,王某上班时因迟到未能赶上班车,便驾驶电动自行车上班。当他途经一个路口时,不慎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导致小腿骨多处骨折、骨裂。事故发生后,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王某负次要责任,出院后,王某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评析意见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王某被认定工伤符合法律规定。王某是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而受伤,且在该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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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职工在上班途中因闯红灯而发生车祸,是否受工伤保护?

一、事故简介

黄某在某互联网公司上班,2017年4月,黄某驾车上班途中因闯红灯发生车祸,造成身上多处骨折及软组织挫伤。交警部门认定黄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后,黄某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为自己属于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应该认定为工伤。

二、评析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认定为工伤的条件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本案中,交警部门已经认定黄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所以黄某的情况不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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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上下班途中,骑共享单车摔倒能算工伤吗?

一、事故简介

一日,张某骑着共享单车去上班,在路过一段比较坑洼的路段时,由于自己操作不当而摔倒,导致左小腿骨折。事后,张某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二、评析意见

张某受伤虽符合上下班途中的条件,但由于张某是因自身操作不当以致摔倒,本人应对事故负全责,并且事故不属于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其中任何一项,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张某事故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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