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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吴忠市调整优化租赁自住住房提取政策

时间:2024-04-16 来源: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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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提取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贯彻“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减轻缴存人员租赁住房经济压力,对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提取政策进行优化。

一、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在吴忠市辖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

2.本人及配偶名下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

3.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4.新市民、青年人、“引进人才”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租赁期内,开户且正常缴存一个月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二、政策优化内容

1.优化租赁住房提取频次

符合租房提取的条件后,每年或每月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2.提高租赁住房提取额度

每年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20000元/年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孩家庭和符合吴忠市现行政策的“引进人才”,最高提取限额在20000元/年的基础上增加20%,即提取额不超过24000元/年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仍按实际房屋租赁交付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3.放宽新市民、青年人、“引进人才”租赁住房提取条件

在吴忠市辖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上述人员,提取条件中,规定在租赁期内,开户且正常缴存一个月后次月每年或每个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其他条件不变。

三、温馨提示

上述政策自2024年3月18日起执行。

如果您对相关政策存在疑问,可以拨打宁夏12329热线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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