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实地核查,宁夏兴汇废旧资源再生科贸有限公司已不再具备开业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依法对该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名下车辆《道路运输证》(名单附后)予以注销。
请宁夏兴汇废旧资源再生科贸有限公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交回吴忠市交通运输局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1.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信息
??????2.注销《道路运输证》车辆信息
吴忠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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