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吴忠聚安星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和宁夏信达物流有限公司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行政许可,且未按承诺投入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依法对以上两家企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请吴忠聚安星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和宁夏信达物流有限公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吴忠市交通运输局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危货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信息?
吴忠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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